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出紅頭文件,明確了關于公積金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。此標準自2020年10月9日起開始執行,北京市開始強制要求各個企業為員工繳納公積金了。
繼社保后公積金再出新政策,北京公積金強制繳納,管理中心已明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
具體政處罰裁量標準如下:
1.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行為的,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“處1萬元罰款”、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”,“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”三個基礎裁量階次。
2.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行為,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“處1萬元罰款”、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”,“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”三個基礎裁量階次。
3.單位拒絕管理中心檢查,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、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的行為,經管理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再次提醒北京的中小企業們,9月馬上就要結束了,千萬別忘記了開公積金賬戶和給員工辦理公積金繳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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